本帖最后由 xmy.12 于 2020-6-29 11:13 编辑
参保单位及职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从2020年7月1日起进行调整。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参保职工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为单位的缴费基数,按月缴纳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2019年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80%(4807.53元)的,以4807.53元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2019年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300%(18028.25元)的,以18028.25元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在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80%至300%之间的,参保单位应据实申报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从2020年7月1日起进行调整,月缴费基数为6009.42元(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100%),即35周岁以下参保人员月缴费金额为204.32元;35周岁以上参保人员月缴费金额为264.41元。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文件精神,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从2020年7月1日起,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停止执行减半征收政策,恢复原有正常缴费标准。通过银行代扣代缴的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须于2020年7月16日前按新缴费标准足额预存2020年7月份的医疗保险费用,以便银行统一进行代扣代缴。
医疗保险的调整,快看你要缴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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