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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搬迁,政府补偿划拔土地,单位决定给职工集资建住宅楼,均价每平米3380元,集资款分三次缴纳,3年内交房,集通知职工缴款,我家大领导手头没钱,从我这里要钱去单位交款,到了单位才知道要去地产公司交款,原来单位又将这块地交给地产开发商,所以又让职工去地产公司缴款,地产公司开有收据,收款性质:诚意金,因为现在离第一次交款己过去快一年半了,当我问起房款第二笔应该交了,第一次交款的单据呢?大领导才拿出了房产公司的收据,我看了后真无语了,大家认为这靠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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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上的一块砖 发表于 2021-12-9 07:42 理论上没问题吧,单位自己修不了房,请地产公司开发承建,这么大的项目该不敢弄什么套路。 现在要看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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