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策略,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有效阻断传播途径,筑牢疫情防控坚固防线,经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一)瞒报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境外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的人员;
(二)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来(返)赤未提前报备或未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管控措施人员;
(三)未按要求严格执行居家医学健康观察管控措施,居家医学观察期间私自外出活动的相关重点人员;
(四)违规接诊发热患者、违规售卖“两抗一退一止咳”药物的各类医疗机构及药店;
(五)未落实进口冷链食品、进口水果“三专三证四不得”“五全六专”的管控要求,无黔冷链追溯码,擅自采购、销售进口冷链食品、进口水果的经营者。
二、举报方式及渠道
(一)可采取当面报告、电话举报的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现居住地址等详细情况。
(二)举报电话
三、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线索给予100元人民币的奖励,同一线索被多人举报的,只奖励首位举报人,奖励资金由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立即兑现。
四、相关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应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并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二)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除本人同意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漏举报人个人信息。
(三)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经群众举报查实的人员,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等各项费用自理,根据违规违法情况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未尽事宜由赤水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8日起执行。
赤水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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