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群众反映,不少骑行人员将电动自行车直接骑上沙冲路火车站批发市场的人行天桥,这一情况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6月3日,贵阳交警南明区分局民警现场调研后发现,该人行天桥所处位置的沙冲路两侧是比较成熟的商圈,周边居民区更是密集分布。为满足市民过街需求及搬运货物需要,天桥修建时设置了便捷通道,采用缓坡的方式进行连接。而部分外卖和快递骑手以及市民为图方便不顾安全,直接将车骑行上天桥。
根据《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七项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时,应当下车推行。民警现场根据规定对骑行上天桥的电动车依法处以20元钱的罚款,并责令其下车推行横过天桥。
接下来,民警将对该人行天桥进行常态化管理,深入排查沙冲路周边的外卖企业和快递行业,责令相关企业对外卖员和快递员进行严格管理,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做到不违法驾车。
贵阳交警提醒,驾驶电动车在横过天桥的时候一定要下车推行,或者找最近的路口进行掉头,千万不要为了赶时间或者图方便而骑上人行天桥,这样会给过往的群众带来一定的危险,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来源:贵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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