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广大群众都自觉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但是仍有个别人员无视规定,冒用他人健康码和隐瞒行程,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秩序,最终被依法追究,并承担法律责任!
10 月 2 日,一男子因在福泉市马场坪隐瞒"红码"冒用他人健康码下高速被当地警方行政拘留。
9 月 25 日,福泉市公安局马场坪派出所接到瓮福磷矿护卫队报称辖区内有一名"红码"人员,接到信息后,派出所高度重视,立即向局领导报告,迅速开展核查。
据了解,9 月 24 日凌晨 4 时,广西某新能源企业员工韦某瑶在福泉市马场坪下高速时,发现自己的健康码因途中误下高速经过高风险区已经变成红色,为了蒙混过关,韦某瑶使用朋友韦某放的身份信息所绑定的健康码出匝道口,随后在瓮福厂区北大门继续冒用他人健康码进行扫码(绿码)登记,然后到马场坪瓮福磷矿厂区卸货。
9 月 24 日上午 9 时,韦某瑶所在公司发现他的健康码变成"红码",立即向瓮福磷矿通报情况,马场坪办事处立即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对韦某瑶实施隔离。10 月 2 日,隔离期满,马场坪派出所立即传唤韦某瑶进行讯问,韦某瑶对隐瞒"红码"连续"闯关"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韦某瑶涉嫌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福泉警方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目前,因疫情防控要求暂缓执行。
警方提示
防控新型冠状肺炎疫情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广大市民朋友要主动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疫情防控期间,隐瞒行程信息,尤其是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 2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500 元以下罚款;隐瞒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罪,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来源:福泉公安
来自: Android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