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此前国家卫健委消息
今天起(2023年1月8日)
将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
调整到“乙类乙管”后
贵州省防控措施方面有哪些调整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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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最新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印发了《贵州省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实施方案》,将工作重心从防感染转移到“保健康、防重症”上来,统筹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应对调整后可能出现的风险。
落实7个“不再”要求。即:
不再对新冠病毒感染者实行隔离管控,
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
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
不再查验健康码和场所码,
不再对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健康码实行“红码”管理,
不再对入境人员和货物等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
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
除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学校等重点场所外,其余人员实行“愿检尽检”,各地要保留充足的核酸采样点,以满足广大群众检测需求。
符合接种条件的,要尽快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和加强接种,优先采取序贯加强免疫,全面提高全人群特别是老年人接种覆盖率。对于已完成第一剂次加强免疫的感染高风险人群、60岁及以上老年人群、具有较严重基础疾病人群和免疫力低下人群,可有序开展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
我们对照国家居家治疗常用药目录,结合我省药品生产企业相关情况,制定了符合我省实际的常用药参考目录和储备药品品种目录,督促各级医疗机构按要求加强对症治疗药物、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中成药、抗原检测试剂等储备。
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诊室)“应设尽设、应开尽开”。用好“贵州省新冠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医疗机构开通24小时线上诊疗、购药、咨询等服务。根据感染患者年龄、临床症状、是否合并基础疾病等情况实行分级分类救治。严禁医疗机构门急诊推诿、拒诊新冠感染患者。
对于65岁及以上老年人合并基础疾病等重点人员,分级分类建立需求清单,制定健康安全保障方案,全力做好辖区群众就医需求保障。村(社区)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同配合,为辖区居民提供疫苗接种、健康教育、健康咨询、用药指导、协助转诊等健康服务。
发挥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网作用,做好重点人群健康调查,加强医疗资源配置。依托县域医共体,持续提升农村地区医疗保障能力,建立重症患者就医转诊渠道。倡导返乡人员减少聚集性活动。
按照交通运输部相关工作要求,结合贵阳公交实际情况,现对运营生产相关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如下:一、自2023年1月8日起,取消乘客出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测温要求,所有运营线路及公交场站不再执行测温。二、乘客在乘车期间请全程佩戴口罩,驾驶员将提醒、督促乘客规范佩戴口罩乘车,并不再要求乘客出示健康码、测温等措施。三、我司将加强运营车辆及场站公共区域的日常公共卫生管理,做好环境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原则上每日消毒不少于1次、通风不少于2次,节假日期间适当增加消毒通风频次。
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通知》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来自: iPhone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