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商品房(新房) 二、购买商品房(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三、购买二手房 四、参加单位集资建房或购买单位房改房 五、补交经济适用住房土地出让金 六、补交土地收益金 七、购**安置房 **、职工建造自住住房 九、职工翻建自住住房 十、大修自住住房 十一、偿还商业住房按揭贷款 十二、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单位自管公房 十三、租住商品住房 十四、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十五、离休、退休 十六、职工**或被宣告** 十七、职工到国外、**、澳、台地区定居 (其中第十六项只能通过线下渠道办理)
办理渠道
贵阳市政务服务大厅:观山湖区市级行政中心二期A区负一层云岩区政务服务大厅:云岩区**路未来方舟F4**6、7栋南明区政务服务大厅:南明区青云路285金龙滨河湾壹号观山湖区政务服务大厅:观山湖区石林西路与七号路交叉路口花溪区政务服务大厅:花溪区明珠大道两夹坡大数据产业园3号楼乌当区政务服务大厅:乌当区高新北路2号智慧云锦孵化基地B6栋白云区政务服务大厅:白云区白金大道中段东侧云城尚品C**瑞福花园(1、3)栋1-4层息烽县政务服务大厅:息烽县永阳街道虎城大道北段7号鸿森龙城负二楼贵安新区政务服务大厅:贵安新区综合保税区外包服务大楼1楼金融城服务网点:观山湖区金珠东路金融城11号楼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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