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事关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官方公开征求意见

家和万事兴 发表于 2023-3-17 09:54: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贵州贵阳

家庭托育点试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面向3岁以下婴幼儿,收托不应超5人

 

为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3月15日发布《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官网截图

根据征求意见稿,家庭托育点是指利用住宅,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场所,且收托人数不应超过5人。

举办家庭托育点,应符合地方政府关于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的有关规定,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申请注册登记。登记名称中应注明“托育”字样,在业务范围(或经营范围)明确“家庭托育服务”。

家庭托育点应为婴幼儿提供生活照料、安全看护、平衡膳食和早期学习机会,促进婴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征求意见稿规定,家庭托育点举办者应身心健康,无精神病史,无犯罪记录。家庭托育点照护人员还应符合下列条件:具有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婴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受过婴幼儿保育、心理健康、食品安全、急救和消防等培训。家庭托育点举办者同时是照护人员的,应符合上述条件。

家庭托育点每一名照护人员最多看护3名婴幼儿。家庭托育点婴幼儿人均建筑面积不应小于9平方米。

家庭托育点应提供适宜婴幼儿成长的环境,通风良好、日照充足、温度适宜、照明舒适。家庭托育点不得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不得设置在“三合一”场所和彩钢板建筑内,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消防救援的铁栅栏、防盗窗等障碍物。

征求意见稿明确,家庭托育点应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保持收托婴幼儿期间设防,婴幼儿生活和活动区域应全覆盖。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日。家庭托育点应与婴幼儿监护人协商,签订书面协议,就托育服务中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以及争议处理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来源:动静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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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哥 发表于 2023-3-17 10:18: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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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峰·X 发表于 2023-3-17 11:13: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亚太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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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人, 发表于 2023-3-17 13:38: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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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加明 发表于 2023-3-17 18:25: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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朕老虎 发表于 2023-3-17 20:27: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青岛
家庭托育点应为婴幼儿提供生活照料、安全看护、平衡膳食和早期学习机会,促进婴幼儿身心健康发展。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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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忠臣 发表于 2023-3-17 20:40: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贵州贵阳
这个要严格执行!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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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心英雄 发表于 2023-3-17 20:42: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贵州贵阳
多了照顾不过来容易出去来自: 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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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途宝宝 发表于 2023-3-17 21:15: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贵州贵阳
监管不到位,也很难放心将婴幼儿交给他们。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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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刘妹 发表于 2023-3-17 22:25: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谢谢分享!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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