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省教育系统师德师风专项教育和治理工作启动会会议精神、《贵州省教育系统师德师风专项教育和治理工作方案》文件精神,3月29日,贵阳市教育局及区(市、县)教育局师德师风实名举报电话及邮箱再次公布,针对全市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各界实名举报,进一步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营造风清气正教育生态。 那么,幼儿园、中小学、高校教师的哪些行为属于师德师风失范呢?
按照教育部印发的《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幼儿园教师师德负面清单—— (一)在保教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权威和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三)通过保教活动、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四)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或空岗、未经批准找人替班,利用职务之便兼职兼薪。(五)在保教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幼儿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六)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侮辱幼儿,**、虐待、伤害幼儿。(七)采用学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组织有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八)在入园招生、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九)索要、收受幼儿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推销幼儿读物、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十)组织幼儿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活动,或泄露幼儿与家长的信息。按照《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要求,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中小学教师师德负面清单——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七)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性骚扰行为。(八)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奖评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九)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十)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高校师德师风建设要坚持权责对等、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对于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职责权限和责任划分进行问责——
(一)师德师风制度建设、日常教育监督、舆论宣传、预防工作不到位。(四)已作出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师德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五)多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如果发现教师存在上述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广大群众可通过拨打文内举报电话或邮箱实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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