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近日,贵州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制发《贵州省 2023 年城乡低保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大幅提高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稳步提高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持续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
《方案》明确,贵阳市、贵安新区继续执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并从 2023 年 4 月 1 日起统一执行一个标准。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 734 元 / 月,增幅 8%,并划分为三个档次:第一档,贵阳市、贵安新区,保障标准为 780 元 / 月;第二档,六盘水市各区(市、特区)、麻江县,其余各市(州)的县级市(区)、市(州)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保障标准为 762 元 / 月;第三档,其余县,保障标准为 713 元 / 月。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 6086 元 / 年,增幅 15%,首次突破 6000 元 / 年,并划分为两个档次:第一档,六盘水市各区(市、特区)、麻江县,其余各市(州)的县级市(区)、市(州)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保障标准为 6120 元 / 年;第二档,其余县,保障标准为 6072 元 / 年。全省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高到 1800 元 / 月,增幅 5.9%。全省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高到 1300 元 / 月,增幅 8.3%。全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继续按照当地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执行。提高后的城乡低保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从 2023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
来源 贵州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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