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县移风易俗倡导性标准
为进一步深化"推进移风易俗 树立文明乡风"专项行动,持续有效整治大操大办、奢侈浪费、跟风攀比等不正之风,大力弘扬传统美德,树立文明风尚,共创美好生活,逐步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特制定威宁县移风易俗倡导性标准。
一、操办范围
按照省文明委《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推进移风易俗 树立文明乡风"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文明〔2022〕11 号)文件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余事不办"要求,操办范围倡导如下:
(一)操办婚庆。必须是本人及子女(含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初婚的婚事。复婚不得操办酒席。再婚除初婚方可操办酒席外,另一方不可操办。
(二)操办丧事。必须是死者本人子女、配偶或直系亲属操办;死者无子女配偶的,可由长期赡养的亲属操办。
(三)其它酒席不可操办。
二、申报程序
凡符合操办酒宴条件的申办者,需提前 15 日(丧事在事中或事后 15 日内补报)到所在村(社区)进行申报,由村(居)委会审核,红白理事会监督,报乡镇(街道)备案。未经申报审批的一律视为违规酒宴。一事只能有 1 个操办主体,不得一事多人办、一事多地办或化整为零,分散办酒。
三、操办标准
(一)婚庆标准
- 1. 彩礼标准。坚决禁止借婚姻敛财行为,倡导低彩礼、零彩礼,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带头执行低彩礼、零彩礼,其他人员原则上不超过 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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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礼金标准。除直系亲属外,随礼不超过 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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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酒席标准。在城区操办的,菜肴标准每桌不超过 400 元(菜肴不超 15 个),用烟每包不超过 25 元,用酒每瓶不超过 50 元;在农村操办的,菜肴标准每桌不超过 300 元(菜肴不超 10 个),用烟每包不超过 15 元,用酒每瓶不超过 2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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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人数标准。单方办理不得超过 20 桌 200 人,双方合办不得超过 40 桌 40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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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车辆标准。不租赁豪华车辆,车队规模总数不超过 8 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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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时间标准。婚嫁酒宴城区限定一**地办理,农村办理不超过 2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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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其他要求。婚事不搞奢华婚庆,拒绝低俗婚闹,提倡公益婚礼、集体婚礼、爱心婚礼、旅游婚礼等新型婚礼。杜绝恶搞新郎新娘以及伴郎伴娘,杜绝发生捆绑或脱衣露体及其它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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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丧事标准
1. 礼金标准。除直系亲属外,随礼不超过 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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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酒席标准。治丧期间便餐从简(每桌不超过 150 元);酒席正餐,城区每桌不超过 300 元(含烟酒饮料),农村每桌不超过 200 元(含烟酒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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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人数标准。不得超过 30 桌 30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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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车辆标准。不租赁豪华车辆,车队规模总数不超过 8 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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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时间标准。治丧时间不得超过 3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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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其他要求。居住在城区内的死亡人口应送殡仪馆治丧,居住在农村的死亡人口应在指定地点治丧;不在广场、道路、学校、居民小区等**搭建灵棚、摆放花圈花篮、做**、抛洒纸钱等;不请民间乐队吹奏、演唱和扬幡招魂、糊纸扎等带有封建色彩的活动;不使用高音礼**和燃放烟花爆竹等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不建豪华墓、活人墓,倡导厚养薄葬、文明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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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事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移风易俗工作领导小组,村(社区)要组建移风易俗工作队伍,负责组织领导辖区移风易俗工作。
(二)建立完善机制。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制定辖区移风易俗倡导性标准,指导村(社区)规范建立红白理事会,将推进移风易俗的有关规定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建立"曝光台",对陈规陋习行为及时进行曝光,对文明新风及时进行公开表扬。
(三)强化过程管理。建立健全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工作台账,做好操办酒席审批工作。依法加强对酒店、餐馆、农家乐、"一条龙"服务队伍等酒席服务行业的管理。严格落实申报审批制度。加强监管预防,发现苗头性问题,提前介入,处理在萌芽状态。
(四)大力宣传引导。组织巡回宣传队伍开展巡回宣传;组织干部队伍进村入户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标语、公告、宣传单、微信等方式宣传。
(五)强化社会监督。设立并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受理并处置辖区内违规操办酒席的举报投诉。实行有奖举报,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规操办酒席,根据举报线索,经调查属实的,对首个举报人实行奖励。并对举报人严格保密,切实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六)严格工作考核。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将移风易俗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考核内容,对各村(社区)和所辖各部门的工作进行严格考核,纳入目标绩效管理。
(七)严肃追责问责。对存在大操大办、厚葬薄养、高价彩礼、封建迷信、"黄赌**"等突出问题的国家公职人员、党员、村组干部、社会团体,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威宁县精神**、威宁县民政局
2023 年 4 月 25 日
来源 威宁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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