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州省罗甸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罗金才(副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黔南州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福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福泉市**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罗金才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福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被告人罗金才利用担任罗甸县**资产管理和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罗甸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 贵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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