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和高速高等级公路货车试行计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3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调整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工作方案的批复》(黔府函〔2019〕137号)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贵阳经金沙至古蔺 (黔川界)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黔府函〔2023〕13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贵阳经金沙至古蔺 (黔川界)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贵阳经金沙至古蔺 (黔川界)高速公路主干线为双向六车道,经里程实测,主干线全长164.734公里,其中道路里程107.993公里、桥隧里程56.741公里(含一类桥梁37座、二类桥梁6座、三类桥梁1座、四类桥梁1座、五类桥梁1座,一类隧道2座、二类隧道4座、三类隧道4座、四类隧道2座)。配套建设的匝道里程18.316公里,引道里程8.214公里。 车辆行驶高速公路按车(类)型计费,各区间段具体车辆通行费基础费率详见附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执行。
贵阳经金沙至古蔺(黔川界)高速公路 联网收费基础费率表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在经黔府函〔2023〕132号批准设置的收费站显著位置,设置载有该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和监督电话等内容的公告牌,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收费站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收费人员应当做到文明礼貌、规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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