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可以!
理由如下
首先,我们要明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旨在确保“第三者”在交通事故受到损害时,能够从保险人处获得相应的救济,是为不特定的第三人利益而订立的合同。
因此,当对“车上人员”与“第三者”的界定存在争议时,应从交强险的性质出发,从有利于受害人获得充分赔偿的公平理念为依据,依法作出认定。
而司机未拉手刹,车辆滑行造成驾驶员受伤的危险后果并不为驾驶员所控制,认定其作为“第三者”更符合上述立法目的,使其能够获得基本的经济保障。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双方对于保险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
综上,如各位驾驶同志如忘拉手刹导致自己被车辆撞伤的,也可以请求保险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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