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晚,一男子在某平台发布的视频显示,3名男子在毕节七星关城区东客站附近横穿马路,其中1人对着手机说“我家三弟兄随时横穿马路!”视频中车辆川流不息,男子边走边拍摄视频,场面十分危险,群众将该视频举报至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交警大队,随后,民警通知横穿道路的3人到大队接受处理。
经询问,为了博取点击量、吸引粉丝,聂某不顾交通安全,和朋友一起横穿马路并录制视频上传短视频平台。
民警对3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作出处罚。聂某等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保证以后遵守交通法规。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行人交通安全不容忽视,千万要注意不要在车流中穿行,不要跨越护栏,横穿马路、翻路肩护栏能方便一时,同样也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不要心存侥幸,走人行道、斑马线;没有人行道的路段靠边行走,注意观察过往车辆。通过路口时注意观察车辆情况。路口是最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地方,行人、非机动车一定要注意观察路口周围状况,避免处于机动车盲区。横穿马路要谨慎。
媒体来源:毕节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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