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七星关区2022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为加快城镇建设步伐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开展毕节市七星关区2022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工作,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毕节市七星关区2022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范围为毕节市七星关区碧海街道前所社区、柏杨林社区、梨树镇甘河社区、长春堡镇长春社区,征收具体范围以预征收土地红线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
毕节市七星关区2022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总面积7.9193公顷,其中农用地7.8131公顷(耕地7.4746公顷、园地0.0182公顷、其他农用地0.3203公顷),建设用地0.1062公顷。
三、征收目的
征收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该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标准,严格按照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毕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毕府发〔2020〕1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碧海街道前所社区、柏杨林社区、梨树镇甘河社区、长春堡镇长春社区均属毕节市七星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一级区域,其征地补偿标准为:47000元/亩,青苗补偿费2043元/亩。征地时被征耕地上有青苗的,按照当季该作物的实际损失进行青苗补偿,造成全年损失的,按各片区青苗补偿标准进行青苗补偿;征地时被征地耕地上无青苗的,不给予青苗补偿费。地上建(构)筑物、林木等附着物的补偿费,按照毕节市七星关区征收补偿有关标准执行。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该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涉及群众拟采用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方式进行安置。对符合《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七星府办通〔2012〕272号)规定的被征地农民,采取社会保障安置措施。
六、提出意见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公告内容与征地相关事宜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毕节市七星关区自然资源局提出意见。
七、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分别到当地乡镇人们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土地补偿登记。
省人民政府关于黔西南自治州安龙县
新能源园区项目土地征收成片
开发方案的批复
黔西南自治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审批安龙县新能源园区项目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2年)的请示》(黔西南府呈〔2022〕4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州所报的安龙县新能源园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二、你州要坚持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妥善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依法组织实施土地征收,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安龙县要严格按照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确定的时序计划和规划用途,科学组织实施成片开发,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项目用地,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相关手续。要加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范围不在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建设区的,应依据批准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新编制方案并按程序报批。要及时做好土地征收、供应和利用等各项备案工作。
四、省自然资源厅要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成片开发以及相关政府信息的公开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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