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贵阳网安行政拘留一名造谣人员!

白云观察 发表于 2022-8-1 22:47: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近日,贵阳网安依法处置一起利用公众网络发布不实言论案件。

7月27日,贵阳网安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有一名为“妃妃***”的网民在其今日头条账号上发布消息称:17年从云岩开车去乌当......看见两男一女被人弄死扔在新添大道的土司楼门口......至今那画面记忆犹新”。该贴文一经发布,立即引起部分网友关注并留言询问详情。

贵阳网安立即将情况转属地贵阳市公安局乌当分局网安大队核实。

经乌当网安及联合辖区派出所核实,乌当辖区该路段2017年以来都未发生过类似案件,网民所发信息为谣言。

7月28日,派出所将该网民传唤到案调查。经询问,网民承认自己使用个人“今日头条”账号发布内容不实,且认识到自己未经求证核实在公众网络上发表不实言论是违法行为。

鉴于其贴文发出后转发评论量较少,未造成较大影响,且在看到网民留言“谣言会进去的”之后,主动删除了所发贴文。乌当分局据违法人员的供述及相关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网民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相关规定,编造虚假的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贵阳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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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c同志 发表于 2022-8-1 22:53: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贵州贵阳
要为自己的言行付出代价!来自: 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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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筑凡人 发表于 2022-8-1 23:09: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贵州贵阳
不信谣,不传谣来自: 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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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戈 发表于 2022-8-2 00:31: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散布谣言,混淆视听。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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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瞬间 发表于 2022-8-2 00:36: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贵州贵阳
网络不是不法之地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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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锐 发表于 2022-8-2 06:08: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贵州贵阳
不信谣 不传谣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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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老啦 发表于 2022-8-2 06:13: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贵州贵阳
进去舒服咯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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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芋丝 发表于 2022-8-2 06:18: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贵州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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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气冲天 发表于 2022-8-2 06:32: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贵州贵阳
互联网是有记忆的,千万不要信口开河。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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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修蒋师 发表于 2022-8-2 06:59: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还年轻吧。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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