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诚信机制的建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若干意见》第五条之规定,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对以下被执行人予以公告:
李春学
姚伦万
被执行人:李春学,男,1952年12月5日生,汉族,住贵州省雷山县望丰乡乌江村吴组,居民身份号码522634195212051516。
姚伦万,男,1965年7月22日生,汉族 ,住贵州省都匀市老山可乐民房,居民身份号码512322196507225270。
执行案号:(2021)黔2701执2495号
执行金额:25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7750元、执行费3650元。
悬赏时限:12个月(从2022年9月8日起至2023年9月7日止),悬赏有效期外提供线索的,不予支持悬赏奖励。
奖励方式:
除本院已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春学、姚伦万的财产线索及下落情况,经法院查证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将提供20000元作为报酬。
若举报线索相同,以最先举报的为准。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0854-8622253(米法官)举报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
来源:都匀市人民法院